税理士是什么?

税理士的业务

在税理士法中,将以下业务规定为税理士的业务。

税务代理

税理士代理、代办向税务机构的申报等,或者对该申报等、以及税务机构的调查或处分代理向税务机构提出主张或进行陈述。

税务文件的编制

税理士根据租税相关法令的规定,编制与向税务机构申报等相关的申报书、申请书、要求书、异议申诉书等,并且编制由财务省令规定的文件提交税务机构。

税务咨询

关于向税务机构申报等、向税务机构提出的主张、陈述、以及申报书等的编制,税理士对租税的课税标准等的计算相关事宜提供咨询。

附随业务

税理士除了上述业务以外,还以税理士的名义接受他人的要求,附随税理士业务编制财务文件、以及代办会计帐册的计帐等,作为本业从事财务相关业务。

出庭陈述权

有关税务的诉讼,税理士在法院作为助理与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一同出庭、陈述。



税理士发挥作用的领域不断扩大。

地方公共团体的外部监查人

自1999年起,税理士的税务专业知识在地方行政的外部监查工作中开始发挥作用。

参与成年监护制度

2000年,税理士运用税务专业知识,成为维护成年监护制度的一员,守护社会弱者的财产。

“税理士”在修改的商法中明确记载

根据2002年的修改商法,新设了由专业人员证明财产价格的制度,税理士及税理士法人也成为证明人。

会计参与

作为于2006年实施的“公司法”,创立了会计参与制度,税理士、注册会计师及其法人作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,可与董事共同编制计算文件。

登记政治资金监查人

作为于2007年修改的政治资金规范法,创立了登记政治资金监查人制度,由税理士、律师、注册会计师进行与国会议员相关的政治团体的政治资金监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