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长致辞

与申报纳税制度共同发展
日本税理士会联合会
会长 太田 直樹

税理士制度是针对税务专业人员制定的制度,通过1942年2月23日颁布的税务代理士法形成了法制化。此后,根据《夏普使节团日本税制报告书》于1951年制定了税理士法,在申报纳税制度下,确立了作为纳税人的代理人制度。
税理士的使命是:“作为税务专家,税理士站在独立、公正的立场,本着申报纳税制度的理念,不辜负纳税义务者的信赖,致力于正确履行租税相关法令规定的纳税义务。”(税理士法第1条)
申报纳税制度是纳税人自己计算所得额和税额、自己向税务局申报、确定税额,并由纳税人缴纳该确定的税额的制度。
该制度针对所得税、法人税、以及继承税三个税种,于1947年被采用,目前已对全部国税采用,成为日本租税制度的重要支柱。这是一项由纳税人自己正确理解税法、并按照税法正确申报和纳税的民主制度,作为战后民主化政策的一环而采用。
税理士制度具有与该申报纳税制度共同发展的历史,以向纳税人的自主申报提供援助的形式发展起来,至今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纪。在税理士会成立当时的1951年6月,全国的税理士人数仅有4,187名,然而在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,人数已增加到80,000名以上。税理士制度为了申报纳税制度的落实和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,对于纳税义务的正确实现和确保国家财产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此外,税理士既是税务专家也是会计专家。公司法規定,税理士有资格核实实物资产价值,并作为会计参与有资格与董事等共同编制计算文件。
另外,发挥税理士的业务能力,参与地方公共团体外部监查制度、登记政治资金监查人制度、以及成年监护制度等,积极开展社会贡献活动。
今后,税理士作为专业人士仍将努力钻研,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感,决不辜负国民和纳税人寄予的信赖和希望。
税理士将发挥更大的作用,敬请期待。